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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浩鼎案爆發後,外界建議加強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相關監理措施,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今(12)日宣布,金管會在今(2016)年4月26日邀集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工業局、業者、專家、學者、承銷商及會計師等召開「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俗稱「浩鼎條款」)座談會,就相關議題聽取外界意見後,確定5大監理措施,如下:一、上櫃條件方面:增訂取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以科技事業身分上櫃者, 公司之淨值不得低於股本2/3。二、股票強制集保規範方面: (一)股票應強制集保之對象:增列主要研發及技術等核心成員。 (二)強制集保期間:由目前之1年延長至2年。三、 資訊揭露規範方面:(一)生技新藥公司於解盲時,如無特殊情況均應揭露解盲之統計數據。(二)於揭露各階段研發資訊時,應併同說明新藥之市場狀況、治療相同病症之藥物現況、新藥進入市場之計畫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等。四、 投資人保護及教育宣導方面:(一)增加科技事業上市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之頻率,並應於法人說明會充分說明公司財務業務風險與產業現況等。(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持續加強投資人教育宣導。(三)與相關協會合作進行獨立專家意見多元資訊分享與投資人座談會。 五、異常交易監理方面: 增訂「個股借券賣出」達一定標準,納入公布注意股票,以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金管會強調,本次擬定之相關措施並非針對特殊產業訂定更為嚴格的規範,而是希望在協助產業發展及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考量下,強化相關監理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亦將儘速配合研修相關規章並調整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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