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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新台幣150,940,2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094,024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942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下列產品:1. 液晶顯示器背光模組。2. 與前述產品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四)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限區外經營)。(五)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限區外經營)。(六)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限區外經營)。(七)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限區外經營)。(八)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限區外經營)。(九) 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限區外經營)。(十) 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限區外經營)。(十一)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十二)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限區外經營)。(十三)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十四) 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限區外經營)。(十五)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十六) F206030 模具零售業(限區外經營)。(十七)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限區外經營)。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00,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之,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16,000,000,000元分為16,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係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份使用。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新市區環西路1段6號1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6年12月30日,第18次修正於104年6月23日。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發行股份114,429,02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一)減少資本15,094,024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0,940,240元。(二)減資比率:13.19%。如因減資基準日前遇有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屆時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之,再行公告。(三)銷除股份:即每1000股銷除131.90730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給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減資後之股份其權利及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99,335,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93,350,000元。十、減少資本緣由: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提高股東權益報酬率。參、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擬訂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一)最後交易日:民國105年2月18日。(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日:民國105年2月19日。(三)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2月22日。(四)暫停上櫃交易期間:民國105年2月19日至民國105年3月3日止。(五)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2月23日至民國105年3月4日止。(六)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5年2月27日。(七)新股票換發恢復交易日期:民國105年3月4日。(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5年3月4日。(以匯款方式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九)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十)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肆、新股票印製說明: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伍、換發手續及地點:(一)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5年2月22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可。(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5年3月4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四)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陸、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柒、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由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該計畫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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