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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由於在「市府轉運站」及「交九轉運站」BOT案重複給予投資廠商土地租金優惠,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委員蔡培村調查台北市政府辦理「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及「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的土地租金,發現北市府因對法令認識不清,以致於給予投資廠商土地租金重複優惠新台幣1億3289萬餘元,損及政府權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台北市政府。 蔡培村指出,台北市政府辦理「市府轉運站」及「交九轉運站」BOT案,原已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在93年8月及94年1月分別與得標廠商簽訂地上權契約,給予廠商營運期間土地租金「按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6折計收」優惠。 但北市府後來又依得標廠商的申請,引用「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再給予取得使用執照後前3年租金減半優惠,也就是6折後再給予5折,等於是3折優惠,兩案後來實際重複優惠金額分別為1億1789萬3227元及1500萬元,合計1億3289萬3227元,明顯違反促參租金優惠辦法第3條土地租金不得重複優惠規定。 監委詢問財政部及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意見,均認為促參租金優惠辦法及台北市獎投條例的土地租金優惠不得重複適用,二者只能擇一適用,台北市政府顯然對法令認識不清。不過監委指出,北市府後來辦理的松菸BOT案,已及時踩煞車而拒絕投資廠商的申請,沒再重複給予租金優惠。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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